□ 北京 馮海寧
  今年雙十一購物狂歡節剛剛落幕。在各家電商企業交易額創出新紀錄的同時,“價格先漲後降”、“貨源不足難搶”、“預付訂金不退”等問題也引發消費者集中吐槽。
  按理說,今年雙十一投訴量應該少於往年,因為國家質檢、工商以及各地相關部門都提前以約談等方式給電商打過“預防針”,多家電商企業也按要求進行了整改。然而,從新京報記者發現的種種問題來看,仍有部分電商沒有落實監管部門的要求。
  根據新京報的報道,某電商的多款商品在節前提高了“原價”:一款60多元的圍巾漲到了900多元再降到119元,節前漲價幅度之虛高讓人吃驚,即使雙十一當天降價後仍是暴利。
  我國《價格法》規定,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屬於不正當價格行為。而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應該對“先漲後降”的電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及時對違法電商進行調查,然後依法開出罰單。這既需要有關部門主動查處,也需要消費者積極投訴、配合調查。只有這樣,才能創造一個健康的網購環境。
  據悉,之前涉及電子商務的案件存在調查取證難等問題,消費者維權時常因此而“卡殼”。今年雙十一齣現的“成交記錄不顯示價格”似乎也影響到消費者取證,或者給監管部門調查取證造成麻煩。
  對此無錫工商局網監分局的做法可以值得借鑒———該部門運用取證軟件,對無錫所有網絡交易重點平臺數據進行證據保全,並針對消費者重點關註商品和部分商家促銷商品,在雙十一前兩周開始就每天對商品價格進行證據固定,利用證據固定結果同雙十一期間商家的促銷活動進行比對,就可以獲得價格違法證據。
  電商狂歡落幕了,監管者該“動真格”了。筆者認為,各地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協會一方面應該儘快公佈已經收到的投訴情況,另一方面針對已經掌握的投訴問題和主動發現的問題,及時、逐一依法進行查處。否則,今年雙十一消費者所吐槽的問題,在平時或者在今後的雙十一還會重現。  (原標題:電商狂歡落幕該監管“動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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